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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庆道,“这道菜可有名了。要想做出正宗好吃的‘毛氏红烧肉’口感,烹煮的时间就是个关键,怕费火、怕费时的同志这道菜就免做了。”
“‘毛氏红烧肉’属于复合型的味道,它集八角、桂皮、辣椒、草果、葱、姜、蒜等多种香味为一体,比我们平时所吃的红烧肉多了许多回味。”方默南笑着招呼道,“大家品评一下吧!”
“肥而不腻,色泽红亮,香润劲道,丝丝蜜甜,是不是放糖 了。”贝拉说着,又吃了一块儿。
“贝拉说的不错哦!炒糖,可是影响红烧肉成品颜色的关键一步。炒锅刷净下底油少许,无需油热,直接放白糖1-3勺,小火不断炒拌至糖化转至棕红色,继续炒,糖液会翻起棕红色泡沫,继续翻炒,片刻后就会看见泡沫增多颜色变浅转呈很诱人的金红色,这时糖才算炒好。”
“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痛快过瘾。”熊报春感慨道。
“来来,各位英雄好汉们,干杯。”贝拉双手端起酒杯,豪气干云道,话落她一口干了。
贝拉看着愣神儿的他们道,“怎么我说的不对吗!动荡的三国时期是一个英雄辈出的年代。刘关张桃园三结义,大碗酒喝下去,彼此的生命就紧紧地连在了一起。那种义薄云天的豪气至今都让天下英雄们敬佩不已。
水泊梁山的好汉们更是如此,他们的血管里流的不血而是酒。你看哪一位好汉的英雄壮举不是因了酒肉的催化?一项谨小慎微的林冲在酒肉的刺激下才吧高衙内杀了;武松无论了景阳冈打虎还是斗杀西门庆抑或是血溅鸳鸯楼都是酒肉打头阵。鲁智深更是个酒肉和尚,吃肉喝酒然后行侠仗义。其实梁山英雄好汉们也没有理由不大吃大喝。干得本就是把脑袋别在裤腰带上的勾当,凭着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
“噗……贝拉你还有什么不知道的。”
不止方默南,其他人也听的目瞪口呆的,她一个洋妞儿居然比正宗的国人知道的还多。
“不过,贝拉说的不错哦!有了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豪气才能风风火火闯九州,才能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方默南笑道,“曹叔、曹婶,拿出勇气哦!让我们向英雄们学习,吃肉!让我们像好汉们一样,干杯!”
“吃肉!干杯!”众人纷纷响应。
“方医生说的对,是死是活,潇洒走一回。”曹墨放下碗,又满上一杯。
可见人们崇尚这种“大块吃肉大碗喝酒”的英雄主义行为,尽管有时候高尚人士把它批判成江湖匪气。方默南不知道这种江湖习气有什么不好,只知道如果人能像一位江湖好汉那样率性而为就好了。
现在的社会有太多的事情迫使人们不得不三思而后行。三思的结果是让人们感到活着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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